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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检查验收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8-14来源:阅读次数:843 更多

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商品的质量管理,提高网上经营诚信,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电子商务法》及有关规定制定商品检查验收制度。

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商品,指华东五金网和网店经营的按国家规定实施三包的商品。

第二条 凡列入三包的网上经营商品,必须实行谁销售、谁负责的原则。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的,销售者必须负责更换、退货或修理。

第三条 网上经营遵循“购物不满意,无条件退换”的承诺。对消费者投诉反映商品质量有问题,经消协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后,必须实行先行赔付。

第四条 对网上经营的商品实现“售前”检查验收,内容包括:

1、负责督促网上经销单位(摊位)进行商品检查,建立商品验收、登记制度。对国家强制性商品要索要验证,要有营销许可证和安全认证,对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,一律不准销售。

2、对规定的环保产品,华东五金网要督促经销单位(网店)坚持送检制度。

3、网上经销单位要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。

4、网上经销单位对代理经销且属于三包的产品,必须明确和提供三包凭证、产品服务单位的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
第五条 网上经营商品质量的检查时要建立商品进货登记台帐,做好检查过程记录。

第六条 商品验收主要是对商品索票验证,如产品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、环保证书、安全证书、质量证书、专利号和商标号验证等。对经营强制性商品要坚持必要的批次检测。

第七条 华东五金网与市场经营公司对网店定期进行商品检查,对照实体店商品,确保网上网下经营的商品一个样。

第八条 加强与消费者协会、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。依靠他们处理重大商品质量问题,并接受他们监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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